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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量:96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已经两局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 
   
《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技改补助 
  (一)列入2013年度计划技改项目补助 
  1.补助条件:受灾企业现有设备技术投资额已达到300万元以上。 
2.补助内容: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技改项目经申报初审后,先按设备技术投资额2.5%给予资金预拨,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和专家评定类别再补差额。 
3.申报资料及办理地点 
  ①余姚市受灾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②余姚市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③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此项目申请。 
  (二)受灾企业单价5万元以上更新设备补助 
  1.补助条件 
  ①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止更新的设备享受财政补助。 
  ②设备的范围:受灾企业单台价格5万元以上的生产或检测设备,不包括设备的运费、安装费、自制设备、二手设备、辅助设施设备(如电力设施、货梯、空调、车间辅助设备、运输车辆、装配柜台、槽、池、行车、起重机、吊车、冷却塔、空压机、模具等); 
  2.补助内容:企业设备投资总额(设备投入额不包括增值税和进项税)在5-2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入数的5% 给予补助;设备投资总额在20-50万元(不含)的,按6% 给予补助;设备投资总额在50-100万元(不含)的,按7% 给予补助;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8%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申报资料及办理地点 
  ①余姚市受灾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②余姚市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③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此项目申请。 
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 
  1.内容:未列入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的受灾企业项目可重新申报,对淘汰和更新机电设备的受灾企业,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2.办理程序:按原申请渠道办理。 
  三、担保费补助 
  1.内容:受灾企业在2013年10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恢复生产新增贷款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担保费率按年3%计算,由财政与担保机构结算,受灾企业不用向担保机构交纳任何费用。 
  2.办理程序:拟新增贷款且需担保机构担保的受灾企业,填写《受灾企业担保费补助申请表》,附营业执照、相关灾情证明材料,经各乡镇(街道)工贸办、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市经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企业凭同意批件到担保公司免交担保费。咨询电话:62831689。 
  3.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宁波燎原担保有限公司、宁波三信担保有限公司、余姚中泰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永安担保有限公司、余姚保信担保有限公司、余姚融通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兴马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