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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点击量:213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前提条件,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建立投入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按照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项目名称/研发支出科目四级建账的“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3、近3年(2016 -2018年度)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获得,专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其转让手续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大专以上学历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拥有固定研发场所,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农业类和服务类企业25万元以上)。

6、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创新云平台(http://account.sti.gov.cn)(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找到“余姚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2)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并给予受理编号。

(3)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后到所属辖区的经济发展服务办加盖公章,最后寄送到我局。

三、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

2、上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上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体现研发人员工资发放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研发人员清单;

3、研发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4、主要研发场地和研发设备照片;

5、研发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6、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管理制度。

四、截止时间

网络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纸质材料请与2019年3月25日前寄送到本局。

五、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 62702695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余姚市巍星路203-9号余姚市科学技术局206室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