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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余姚市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量:1033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促进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11〕1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286号),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质量工作,建设质量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区域发展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摆到我市“十二五”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力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努力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 《 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2011-2015 年)规划纲要 》行动纲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强化质量工作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方法,优化质量工作环境,大力加强质量建设,全面推动质量进步,努力建设质量强市,为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提升生活品质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管理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四大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努力使我市质量安全更加稳固,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竟争更加强势,质量保障更加可靠,质量总体水平更加领先,使质量工作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着力打造综合实力雄厚、创新活力迸发、生活富裕安康的幸福城市和现代化中等城市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二、深入实施“四大战略”,促进余姚质量创新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重点推进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重大科技专项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到2015年,累计培育40家以上国家和省专利示范企业,注册商标增长数量达到4500件、注册商标增长率每年达到8%,当年专利授权总量达到6000件,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300件,万家企业专利授权增长60%,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新增数量达到5项。
  (五)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质量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余姚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参与服务、环境、能耗等相关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到2015年,争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项,新增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项以上,新增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建设4个以上以联盟标准形式推广的块状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3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竞争力。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树立余姚品牌形象。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培育区域品牌,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15年,新增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驰名商标8件以上、浙江名牌15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70件以上、宁波名牌55个以上、宁波市知名商标185件以上,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比率达到40%。
  (七)深入实施管理战略,提高质量绩效。以各级质量奖为引领,引导和推动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及六西格码管理、5S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到2015年,争取2家企业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余姚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累计达到20家以上,新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企业35家以上,推动200家以上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训2000名以上质量管理人员。
  三、着力构建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基础
  (八)着力构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九)着力构建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围绕《 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2011-2015 年)规划纲要 》行动纲领,积极培育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以及现代产业集群相关的质量检验中心,加快提升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作用,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质量咨询、质量培训、质量评估等质量中介机构,壮大质量服务社会力量。
  (十)着力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通过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制订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统一的失信制约规范,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和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积极培育质量信用文化,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珍惜质量信誉。
  (十一)着力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坚持以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市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每年开展质量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引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全市企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
  四、重点加强四大领域质量建设,推动余姚质量提升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我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基本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推进转型升级。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完善并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启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深化“万村千乡”活动,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宁波市以上各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宁波市平均以上,其中涉及我市的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药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6%、96%、95%、95%和9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0%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新增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10家。
  (十三)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等问题。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探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质量安全管理。到2015年,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100%,公共工程质量监督率达到100%,新增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奖杯5个以上。
  (十四)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惠民行动。建立和完善外贸、金融、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质量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智慧物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业态的质量建设明显加强,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到2015年,培育宁波市以上服务名牌5个以上,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十五)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到2015年,在2010年实绩基础上,针对工业加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13%、32%、16%;针对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少12%、15%。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大于56dBA。
  五、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保障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成效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企业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网络,扎实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的开展,为开展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参加对象,研究建立质量强镇(强业、强企)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有效的推动和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目标任务,加强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量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促进质量建设的政策,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把评奖范围逐步扩大到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开展乡镇、行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的质量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实施“百家卓越千家先进”培育工程,树立各领域、各行业质量标杆。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对符合制度要求的宁波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给予政策倾斜。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大对高等级检验检测实验室、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和工作等经费。设立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宣传、质量研究、质量提升、质量攻关、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质量表彰奖励和质量风险评估等质量建设活动。
  (十八)优化质量环境。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平、公正、有序、有利于质量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质量资源向优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集聚。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质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将质量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全民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余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余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
  1.承担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督查。研究建立质量强市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牵头负责产品质量专业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建设。
  2.加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服务、环境、能耗等相关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3.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强名牌培育和创建工作的指导。
  4.组织实施余姚市市长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推进工程,组织开展质量先进评选表彰活动,促进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5.指导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合理布局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检测体系。
  6.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认证许可等制度;推动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发布以及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应急预案;负责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有关数据。
  市住建局
  1.牵头负责工程质量专业组日常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建设。加强工作督查,牵头组织本领域质量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提供工程质量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2.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实施市场和现场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3.制订建设领域品牌建设规划,加强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争创“甬江杯”、“钱江杯”、“鲁班奖”和省以上优质工程,提高建设工程优良率和交验合格率;组织开展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培训,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4.负责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树立节能示范工程。
  市发展改革局
  1.牵头负责服务质量专业组日常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建设。加强工作督查,牵头组织本领域质量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提供服务质量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2.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类服务业健全标准化组织,完善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3.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完善服务业名牌激励政策,提高名牌培育质量。
  4.加强服务业质量基础建设,组织开展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培训,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
  5.加强服务业诚信建设,提高顾客(用户)满意率。
  市环保局
  1.牵头负责环境质量专业组日常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质量建设。加强工作督查,牵头组织本领域质量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2.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化污染源头防治。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污染行业综合治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体系,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
  4.严格水源地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建立水源地水质预警系统,完善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市经信局
  1.加强工业领域质量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发挥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推动质量进步、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2.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名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老字号等自主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培育重点品牌企业。
  3.指导产业、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培训。
  4.推动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强化以标准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开展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监督检查,加强重点用能行业管理。
  5.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中心建设。
  6.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科技局
  1.牵头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围绕重点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强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和加快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3.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重大科技专项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
  4.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农林局
  1.加强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基地内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期研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和滥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及各种违禁添加和滥施农药化肥行为,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投入品,不断提高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体系。
  3.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加强生态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
  4.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卫生局
  1.负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2.组织实施餐饮行业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在餐饮业引导开展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进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研究建立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动态数据库。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4.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商务局
  1.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质量建设,推动商贸服务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品牌、标准化和质量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抓好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安全,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
  3.启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深化“万村千乡工程”活动,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4.加强外贸企业质量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指导和推动外经贸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5.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工商余姚分局
  1.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小食杂点监管,指导批发经营者加大配送力度,巩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
  2.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建设,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3.完善“12315”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力度,实施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5.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牵头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行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
  2.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开展药品评价性抽查,制订和完善药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4.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余姚检验检疫局
  1.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出口商品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抓好食品等重点敏感商品出口检验监管工作,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备案流程。  
  2.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出口检验监管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3.建立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制订和完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4.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标准,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质量强市工作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市工业国资公司
  指导下属企业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和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狠抓大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交通工程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和省优以上工程比重。
  2.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加强标准化服务、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和质量诚信建设,督促经营者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3.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水利局
  负责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狠抓大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水利工程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和省优以上工程比重。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职责,为质量强市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规划局
  1.参与工程建筑领域质量建设,提高工程规划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律性,做到按规划条件设计和按施工许可证施工。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对违反规划条件或无规划条件设计的、无施工许可证或不按图施工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旅游局
  负责加强旅游服务行业质量建设,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品牌、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负责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建设,加强版权管理和 “扫黄打非”工作,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和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非法销售、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文化市场。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完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对全市反映质量状况的指标及数据进行统计、收集和整理,配合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提出质量建设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财政局
  负责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必需的经费和各类质量品牌奖励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质量强市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在政府采购中,增加品牌和质量方面的考量因素,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品牌产品和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产品;运用税收手段协助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市教育局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指导职业教育院校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人才,以满足不同生产、管理需求。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技术、专业技能和质量知识等培训。抓好学校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人力社保局
  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引进,着力建立一支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提供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市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根据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质量强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质量强市建设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质量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市法制办
  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质量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市国税局
  加强对企业依法纳税的监管。运用税收手段协助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用税收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水平。
  市监察局
  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安全监管失责、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市委政研室
  负责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意见,推动质量强市工作。
  人民银行余姚支行
  负责银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市金融办
  负责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