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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及已入库企业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点击量:686    来源: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轮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推荐申报及已入库企业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且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产业导向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符合网络强国战略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优先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放水养鱼”培育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工信部已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内)。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市内、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共性指标

1.经济效益。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2020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末,企业拥有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个性化指标

1.2020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2.5%。

2.2020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5%。

三、组织实施

(一)新一轮企业推荐申报

根据各地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结合相关情况,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组织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请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审核、提出意见并择优推荐。

上报本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证明材料(见附件4,扫描PDF版1份)。

(二)已入库企业数据更新

请各地组织已入库企业填写上报申请书(见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

(三)进入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和宁波市相关培育扶持政策。进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被评为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入库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退库处理,并录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

请各地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相关企业资料通过浙政钉报送至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

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6283165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及已入库企业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余姚).doc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