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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余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市交易团余姚分团展位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点击量:920    来源:

出口企业:
现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市交易团余姚分团展位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市交易团
余姚分团展位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展位的分配办法,确保广交会展位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从2018年春季广交会开始,我市对宁波交易团下达的广交会展位(不包括商务部和商会下达的品牌展位、宁波交易团的品牌粘连展位及临时展位)按本办法分配。
一、 广交会展位分配的原则
(一)对原有展会企业要求保留广交会展位的,必须达到保留广交会展位的出口最低限额标准。达不到保留广交会展位的出口最低限额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除非该类型展位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新申请企业。
(二)对企业新申请广交会展位实行出口最低限额和综合评分机制。新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只有出口达到新申请广交会展位的最低限额才有资格申请,在此基础上参照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分标准,由我局会同相关专家组织对新申请企业评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广交会展位。
(三)新申请和要求保留广交会展位的,必须每届进行广交会网上申请。没有进行广交会网上申请的,视作放弃广交会展位的申请和保留的资格。
(四)广交会展会每2年调整一次。123届广交会调整后,原则上展位保持不变,中间只对企业退出、放弃的广交会展位或者上级临时增加的展位,按照原来评分的高低进行递补。
(五)广交会展会分配采取公开的原则。新申请入围的企业和不能保留展会的企业在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企业参展资格条件
(一)参展企业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自营出口实绩
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广交会对口展区的商品出口额)必须要达到广交会对口展区的规定要求。根据我市展位的供需情况,广交会展位分为紧缺展位和非紧缺展位两类,其中,“家电、电子、卫浴、照明、礼品、通用机械、建筑装饰、家具、汽配、工具、餐具、家居、个人护理”13个展区为紧缺展位,其余为非紧缺展位。申请展位的企业必须达到下表规定的最低出口额。

表一、余姚市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应达到最低出口额

单位:万美元

  类别

  类型

紧缺展位

非紧缺展位

原有展位企业保留

新展位企业申请

  1个展位

  2个展位

  1个展位

  2个展位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电)

400

600

600

1200

150

  生产型出口企业(电子电气)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卫浴)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照明)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工具)

400

600

600

1200

  生产型出口企业(汽配)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餐具)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居)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个人护理)

500

800

800

1600

  生产型出口企业(礼品)

300

500

500

1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通用机械)

400

600

600

1200

  生产型出口企业(建筑装饰)

400

600

600

1200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具)

300

500

500

1000

  流通型外贸企业

1000

2000

2000

4000

500

  
(二)展品须符合参展展区展品细目。
(三)对获得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其低于全市出口平均增幅的,不再增加展位数。每一家企业同一展区的紧缺展位最多不超过2个。
(四)无违反法律或违反广交会及宁波交易团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展位分配规则
(一)参照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办法,申请展位的企业按以下条件评分,并按得分高低分类排序。
1、申请展区相关商品的上一年度出口额按展位类别计分,达到参展资格条件的得4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一个等级加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60分。

表二、加分标准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加分等级(出口额)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电)

80

生产型出口企业(电子电气)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卫浴)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照明)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工具)

80

生产型出口企业(汽配)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餐具)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居)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个人护理)

100

生产型出口企业(礼品)

60

生产型出口企业(通用机械)

80

生产型出口企业(建筑装饰)

80

生产型出口企业(家具)

60

流通型外贸企业

500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称号计2分。国家级称号限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本项最高计分不超过5分。
3、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每一项计2分,本项最高计分不超过10分。
4、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计3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本项最高计分不超过10分。
5、境外注册商标按件数计分。企业作为商标持有人的境外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件(国家或地区)计1分,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6、企业获余姚出口名牌的计1分,宁波出口名牌计2分,浙江省出口名牌计5分,此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档计分。
7、企业应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企业在业内具有较好信誉度、积极应对国外贸易保护措施、获得全国性进出口行业组织的奖励、获得余姚市政府以上有关先进表彰等,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二)在相同分数条件下,下列企业优先安排。
1、有自主品牌、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省市出口名牌企业。
2、生产型出口企业。
3、相应展位的行业龙头生产企业。
四、广交会展位企业退出程序
原有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在出口额符合表一中的条件、无违规情况下展位原则上仍可保留,达不到本规定出口额的企业将视展位紧缺程度实行退出程序。
(一)从2018年123届春季广交会开始,对已获得广交会紧缺展位,按 2017年底自营出口额达不到要求的,在2018年春季广交会分配中不再保留。
(二)退出以后的企业重新申请广交会展位视同新申请展位企业。
(三)原展位企业歇业、注销、破产的,广交会展位必须退出。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广交会及宁波交易团各项管理规定并受到上级处罚的企业,按广交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展位管理规定
(一)如企业申报资料作假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参展资格。
(二)参展企业不得擅自调换已申报的展品种类。
(三)企业如需调剂展位,须事先向本局备案,尽可能在本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六、申报的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按广交会官方网站通知为准,我分团也会在QQ群上通知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先在广交会官方网站上注册,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cn/;然后在易捷通上申报摊位,把申请表打印出来传真至62750030。申报材料时间从申报结束后十日内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年第123届广交会起执行,有效期二年,适用至2019年126届广交会结束,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二)本办法由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市交易团余姚分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