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塑料城管委会:
现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尽快把补助款发放到位。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 姚 市 财 政 局
余 姚 市 商 务 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
2013年12月6日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的实施办法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小升规”、“个转企”,助推经济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 》(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金安排
市财政安排 1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分配的方式划拨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塑料城)(详见附表),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塑料城)组织实施。
二、补助重点
各地对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时,原则上按以下条款操作:
(一)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恢复生产经营需要,在2013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以内的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若银行贷款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止更新的设备(含检测设备),单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总额(不含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支持,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抓好“三进三送”活动,切实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拓宽融资渠道;要注重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供集培训、研发检测、市场开拓等一站式的低成本便捷服务;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出资建造标准厂房,采用出租等方式,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牵涉面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补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要准确掌握受灾较严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生活情况,排摸补助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对受灾特别严重恢复生产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其他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专项资金有缺口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酌情给予配套。要最大限度地用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补助资金,已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1-9条享受政策资金补助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三)规范有序操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注意把好审核关,建好台帐,保管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同时,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好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受灾较严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补助要及时,尽早兑现,补助工作要求在2014年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额
|
单位
|
金额
|
梨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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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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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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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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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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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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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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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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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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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三七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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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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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街道
|
155
|
河姆渡镇
|
70
|
低塘街道
|
25
|
大隐镇
|
25
|
朗霞街道
|
25
|
陆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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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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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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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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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弄镇
|
25
|
黄家埠镇
|
15
|
大岚镇
|
5
|
小曹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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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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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山镇
|
5
|
泗门镇
|
15
|
鹿亭乡
|
5
|
马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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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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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塑料城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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