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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点击量:12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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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塑料城管委会:

  现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尽快把补助款发放到位。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 姚 市 财 政 局

                    余 姚 市 商 务 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

                                        

                                           2013年12月6日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的实施办法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小升规”、“个转企”,助推经济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 》(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金安排

  市财政安排 1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分配的方式划拨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塑料城)(详见附表),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塑料城)组织实施。

  二、补助重点

  各地对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时,原则上按以下条款操作:

  (一)受灾较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恢复生产经营需要,在2013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以内的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若银行贷款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止更新的设备(含检测设备),单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总额(不含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支持,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抓好“三进三送”活动,切实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拓宽融资渠道;要注重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供集培训、研发检测、市场开拓等一站式的低成本便捷服务;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出资建造标准厂房,采用出租等方式,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牵涉面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补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要准确掌握受灾较严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生活情况,排摸补助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对受灾特别严重恢复生产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其他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专项资金有缺口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酌情给予配套。要最大限度地用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补助资金,已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1-9条享受政策资金补助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三)规范有序操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助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注意把好审核关,建好台帐,保管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同时,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好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受灾较严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补助要及时,尽早兑现,补助工作要求在2014年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梨洲街道

155

牟山镇

70

凤山街道

135

丈亭镇

135

兰江街道

135

三七市镇

70

阳明街道

155

河姆渡镇

70

低塘街道

25

大隐镇

25

朗霞街道

25

陆埠镇

155

临山镇

15

梁弄镇

25

黄家埠镇

15

大岚镇

5

小曹娥镇

15

四明山镇

5

泗门镇

15

鹿亭乡

5

马渚镇

135

经济开发区

55

塑料城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