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余姚市十大自主创新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量:1018    来源:余姚市科技和信息网
第一条 评选活动遵循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导向性原则,力求体现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已建立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并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导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单独建立了研发费投入明细帐,且当年度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有税收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有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条 评选指标
(一)研究开发费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40分):当年研究开发费占比达到评选条件要求得基本分20分,超出评选条件规定比例部分按同比例进行加分,最高加分20分。
(二)知识产权数量(40分):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的每件分别计4分、8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授权每件计3分(同一专利技术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40分。
(三)承担科技项目数量(20分):当年每承担一项国家级项目计10分,每承担一项省(宁波市)级项目计5分(宁波市级新产品除外,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20分。
(四)附加分指标
1、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分,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加2分;
2、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
3、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宁波市级加2分;
4、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国家级加5分、省(宁波市)级加2分。
第四条 数据来源
(一)工程(技术)中心、承担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以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立项文件为准。
(二)产学研合作关系确认以市科技和信息局科技数据库为准;
(三)研发费投入和销售收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四)知识产权以申请受理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及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认定证书为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余姚市十大自主创新工业企业申报表》(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报材料核实后计算出各企业的得分,然后递交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后,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企业名单。
  (三)候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十大自主创新工业企业”奖牌。

附件2:
余姚市十大自主创新工业企业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乡镇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研发费投入情况
研发费投入数(万元)
销售收入数(万元)
占比
 
 
 
知识产权情况
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当年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授权数
 
 
 
承担项目情况
(宁波市级新产品除外)
国家级项目数
宁波市(省)级项目数
 
 
企业类型
(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
 
 
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是/否)
国家级
宁波市(省)级
 
 
工程(技术)中心
(是/否)
国家级
省 级
宁波市级
 
 
 
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
国家级
省级
宁波市级
 
 
 
表中数据均为2009年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