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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点击量:103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2022年度认定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拟参加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2025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5年1月23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一般不得参加2025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截止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联系人:徐力军   电话:89553539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