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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点击量:15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4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期限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后续市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宁波、余姚两级财政奖励:

1. 宁波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

2.入库本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成功出库的奖励5万。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排摸动员。为力保一季度高企工作开门红,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预申报工作,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预申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定期通报。请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高企政策宣传,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有机结合,千方百计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强精准辅导。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89553541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宁波市科技信息院 赖中恩 87970569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