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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按照《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新)组织申报2023年高企培育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量:313    来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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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的《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按新《管理办法》继续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余姚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未入库过的企业。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上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四)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

(五) 企业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申报入库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2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陆”,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属地区请务必选择“余姚市”。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余姚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相关附件。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本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注意事项:

(一)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报资料,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公布几批的形式,审核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二)经审核公布后入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申请入库时间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提交之前。
    (三)2023年5月1日之后按照新《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原《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人: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62709583  

                  

 余姚市高企培育库管理办法(新).pdf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