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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点击量:274    来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余姚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陆”,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属地区请务必选择“余姚市”。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余姚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相关附件。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整理下列纸质材料一份:

1、《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由系统上导出)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6、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总收入明细表、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其中1、《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所属乡镇(街道)、宁波中意生态园、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再将盖章后的《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扫描上传。
    本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今年的申报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公布二批:

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4月份和12月份各公布一批入库名单。

四、其他

入库对象为计划2023-2024年及今后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中2023年已经申报高企并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今年第二批培育库入库企业。

联系人: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62709583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