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至7月中旬,宁波市对各县(市、区)开展了第二轮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先后组织了4次日常巡查、1次集中测评,并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进行了1次测评,分别按日常成绩40%、集中测评40%、社会第三方调查成绩20%权重计入总分。
在第二轮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100分的总分中,我市以90.23分的高分居各县(市)第一,比第一轮测评得分提高了7.33分;在总共9个单项指数中,我市取得交通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窗口服务行业文明指数等3个单项指数的第一名,成为获得单项成绩第一最多的县(市、区)。
据悉,下阶段,宁波市文明委还将组织开展第三轮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在年底前公布测评成绩。(通讯员 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