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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点击量:133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培育一批品牌培育卓有成效、亮点纷呈,为区域协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示范单位,参照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价工作,具体要求见申报文件及附件。

      1、申报对象:在浙江省内依法成立,在商标品牌创立、运用和保护上有典型性、示范性,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商标注册、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在全省同类县或乡镇中处于领先地位,商标品牌经济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附件装订成册(1份),连同申报单位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商标专利科初审。申报表填写说明及材料要求参见附件。

      联系电话:62722436 17857803572。

      附件: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通知.rar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