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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及专业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量:1793    来源: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决定调整区县(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设置及评审专业权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宁波实际,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各区县(市),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职称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有效调动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分工明确。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业设置和评审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及下设中评委具体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材料受理、资格审核及评审组织工作。

2.放管结合。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中评委日常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管理制度和调整后的权限范围,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复审制度,对各地评审工作进行复审。

3.高效便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对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社保缴纳、继续教育、岗位设置、档案存放等信息一般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加快探索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对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等情况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制度。

4.公开公正。各中评委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区县(市)中评委年度申报通知和评前、评后信息要分别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同时公示,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调整内容

1.评审机构设置。各区县(市)均设置1个工程系列中评委,名称统一规范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中区属中评委以宁波市××区冠名,县(市)属中评委直接以所在县(市)冠名。功能区中评委设置由当地根据需要申请设立。评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区县(市)或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本次调整涉及的中评委组建批复,不再另行发文,具体以附件1为准。

2.评审权限范围。本次调整在此前下放专业权限基础上,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各区县(市),由当地工程系列中评委具体承接。功能区工程系列中评委评审专业权限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当年度本地申报人数少于10人的评审专业(按专业大类统计),中评委应在材料受理审核后委托提交市级相应中评委集中统一评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职称评审制度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各区县(市)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调整组建评审机构。各中评委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评审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确定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和材料受理场所。评审机构及专家库调整组建有关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3.充实评审专家库。要结合本地产业、行业和参评人员分布情况,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职称评审参考专业目录(具体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确定评审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抓紧完成评审专家库调整充实工作。有关评审专家库组建的具体要求,在省人力社保厅新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出台前,继续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专业审议组专家人数不足的,可报市人力社保局商请市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区县(市)中评委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由市统一选派或本区域外邀请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4.规范评审管理。在省、市关于职称评审管理新的制度出台前,各区县(市)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原宁波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认真履行申报通知预审、资格复审备案、评审会前报告、评审结果公布等工作流程。

5.加强复审监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工程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地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组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随机抽查复审。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完成一轮复审。各中评委要妥善保存评审有关工作资料,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工作。对复审过程中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评审通过人员,责令中评委说明情况、取消违规通过人员资格。对复审过程中发现有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问题严重的,按程度不同,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1年评审,直至取消评审权限的处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6月  2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